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313号)转发你们(详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续签药品清单及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2、3。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2.第三、第五批国家集中采购续签药品清单.xlsx
3.第三和第五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品种下一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表(中山).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