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