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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新增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部分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4-11 分享:

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和市决策部署,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5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编码:250403091S)临时性纳入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均为100%。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发生的抗原检测费用分别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临时性纳入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保目录,按甲类药品管理。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价格等相关政策,及时做好《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更新、维护和监管等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的衔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机构内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

  四、本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