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8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各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2.中山市医疗机构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中选品种次年约定采购量表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