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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保管理执行标准(2021年第三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19 分享: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1〕59号)有关规定,我局确定东区街道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小榄镇宝丰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中山华汇门诊部等3家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保管理执行标准(2021年第三批)(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附件: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保管理执行标准表(2021年第三批).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