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1〕59号)有关规定,我局确定东区街道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小榄镇宝丰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中山华汇门诊部等3家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保管理执行标准(2021年第三批)(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附件: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保管理执行标准表(2021年第三批).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