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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和《中山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13 分享: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各医疗机构:

  为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规定,我市对现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全面规范、统一执行国家编码,统一制定了《中山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附件1)和《中山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附件2),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在《中山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及《中山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并执行我市政府指导价。

  二、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在上述目录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

  三、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标2021年版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清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并及时修改HIS收费系统,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与代码、医保标识导入本机构收费系统,确保收费和结算信息可正常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确保医疗收费信息的准确完整。

  四、请各单位按规定做好项目维护和价格公示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1.中山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xlsx

                  2.中山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