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认定部分药品医保目录归属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认定部分药品医保目录归属的通知.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