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 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 3 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