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院,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方便群众到基层就诊,享受中医药服务,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5号),经研究,我局将部分中医诊疗类和物理治疗类诊疗项目纳入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详见附件),医保支付比例按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黄少雄,联系电话:0760-8810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