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周期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周期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2号).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