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中山医保发〔2019〕34号)有关规定,我局确定友佳口腔门诊部和爱雅口腔门诊部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保管理执行标准(2021年第二批)(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附件: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保管理执行标准表(2021年第二批).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联系人:黄少雄,联系电话:0760-8810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