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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关医保管理标准(2021年第二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21 分享: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中山医保发〔2019〕34号)有关规定,我局确定友佳口腔门诊部和爱雅口腔门诊部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保管理执行标准(2021年第二批)(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附件: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保管理执行标准表(2021年第二批).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联系人:黄少雄,联系电话:0760-8810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