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
(联系人:黄少雄,联系方式:0760-8810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