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定点医院: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启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1〕3号)等文件要求,对日间手术病种手术操作编码等进行修订。现就日间手术有关管理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院
我市目前符合开展日间手术要求的医院为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中山积水潭骨科医院、中山陈星海医院和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
二、日间手术结算病种
实施日间手术病种如乳房良性肿瘤(传统手术)治疗等共有111个病种(详见附件1),111个日间手术病种的医疗费用,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开展日间手术的医院应提前向市卫健部门报备其实施的具体病种。
三、医保结算
(一)结算方式、病种分值、诊治方式和诊治编码
日间手术病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按照我市现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执行;日间手术的病种分值按照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日间手术病种分值库(详见附件1)执行,原则上不高于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种分值库对应病种分值,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日间手术病种分值库随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种分值库修订而修订。其诊治方式、手术操作编码及名称详见附件2,病种诊治编码详见附件3。
(二)医保支付范围
日间手术病种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中(包含按日间手术临床路径诊疗相关的术前检查化验、围手术期应急处理、出院带药和术后如拆线、换药、复诊等费用),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其具体医保支付比例按照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与日间手术无关的门诊费用和有关病种临床路径术前准备标有“※”检查项目的费用,按社会医疗保险相应险种门诊报销待遇执行。
(三)结算起付额标准及医保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日间手术期间,按规定登记备案后,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起付额标准在本市三级医院起付额基础上降低200元,并按规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其他险种报销待遇。
(四)医疗费用结算
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开展日间手术医院结算日间手术病种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现行的住院病种分值结算管理。
四、日间手术就医管理
(一)开展日间手术医院应按《中山市日间手术管理导则》(详见附件4)开展日间手术。
(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上述病种,按规定诊治方式在开展日间手术医院就医管理:
1.符合日间手术病种准入条件的,按日间手术进行诊治并进行医保结算。
2.不符合日间手术病种准入条件的,应由主诊医生和二线主管医生共同确认后,收治住院并按医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3.参保人日间手术期间出现手术并发症或术后并发症及其他意外情况,经主诊及二线主管医生共同确认,登记备案后转入相应专科病房,退出临床路径,不纳入日间手术管理。其中属日间手术发生的费用与在专科病房的住院费用合并,医保支付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日间手术后出现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并发症,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就医处理,不纳入日间手术管理。
4.就医的其他管理,按照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严格按照《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对日间手术病种的监管,做好统计监测工作。
(二)实施日间手术的定点医院不得将日间手术病种相关费用转移至门诊。
(三)市卫健部门将日间手术工作情况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和我市日间手术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专业诊疗规范等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四)开展日间手术医院应完善日间手术中心的医疗设施及人员配备,建立病房管理制度,制定日间手术的工作流程。同时,各医院应建立急救体制,对出院后发生紧急情况的病人,设立急救绿色通道,确保术后病人安全。
(五)开展日间手术医院应按治疗原则和临床路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按照市卫健部门制定的病种标准化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门诊、住院流程执行。
(六)开展日间手术医院应做好相关程序改造工作,确保与市医疗保障经办部门实时联网结算。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日间手术工作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0〕16号)同时废止。日后增加日间手术病种另行发文。
附件: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3日
(联系人:黄少雄,联系电话:0760-8810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