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联系人:周耀明,联系电话:8810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