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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573号),我局正在开发的本市医保电子凭证服务平台预计于11月中旬完成部署上线,各定点医药机构可提前进行系统调整和业务适配工作。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接入医保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实现基于电子凭证的医保支付、结算等功能。
相关事宜,可咨询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人:王力,电话:88103036。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