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恢复将我市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
自2021年起,我市医保年度调整为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止。将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作为2020医保年度。
二、2020医保年度医疗保险各险种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2020医保年度,医疗保险各险种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缴费基数乘以12(月)再乘以现行政策规定的不同缴费年限对应的倍数,其他待遇维持不变。
三、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后,医疗保险变更手续的办理时间向后顺延6个月。
四、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