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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医保年度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6-30 分享:

(已废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0〕17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项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0〕21号 )等文件规定,2020医保年度起(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按照我省第二类片区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医疗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调整后,各险种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缴费基数乘以12(月)再乘以现行政策规定的不同缴费年限对应的倍数,维持原动态调整机制不变。其他待遇维持不变。

  现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公布的我省第二类片区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55元),对我市医疗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 2020医保年度医疗保险各险种缴费情况表

            2.2020医保年度医疗保险各险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