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参保人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交叉感染,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就切实落实对我市病情稳定的髙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种参保人开具长处方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市经认定的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参保人,根据病情需要,病情稳定的参保人一次处方药品的用药时间可延长至4-12周。
二、我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我市特殊病种相关疾病的,根据病情需要,病情稳定参保人一次处方药品的用药时间可延长至4-12周。
三、为了规范长处方管理,原则上参保人须在药物使用余量一周内方可开具下一次长处方。
四、鼓励各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医疗的形式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方便群众健康咨询和疾病诊疗。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院内部各方面的组织衔接工作,确保药品储备到位,确保群众的宣传到位。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