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物浓度测定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粤医保发〔2026〕14号)规定,对我市一般治疗类等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一般治疗类项目63项、药学类项目10项、病理类项目28项、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项目37项、眼科类项目125项、颌面外科类项目71项、血管淋巴类项目116项、骨骼肌肉系统类项目109项、物理治疗类项目32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等9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9)。
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0)。
同步废止现行一般治疗类等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1-19),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二、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
我市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9,上述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允许医疗机构下浮。项目计价说明中的封顶金额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该项目收费的最高标准,除一般治疗类注射、采血、换药费项目及其加收、扩展项不设等级差别外,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封顶金额分别按其92%、87%确定。
三、加强综合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报市医保部门备案后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3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