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0号)转发你们(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及自主采购品种目录表分别见附件2、3,我市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见附件4,非中选产品拟挂网价格表见附件5。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4.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表(中山).xlsx
5.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拟挂网价格表.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