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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保 学史力行】中山医保实现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13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加快完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优化门诊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减轻参保群众“跑腿垫资”负担,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为解决中山市数万异地参保人门诊联网结算难题,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攻坚克难,打破信息壁垒,畅通技术通道,于2021年7月1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费用联网结算

  现在医保君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项便民措施。

  一、哪些人员可享受门诊异地联网结算?

  办理了有效异地就医备案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办理条件和所需资料如下

人员类别

办理条件

基本资料

补充资料

异地安置

退休人员

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本人有效的社保卡;

3、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4、申请人本人在中山开户的建行、农行、中行、工行、广发行和交行开户的通存通兑的存折或借记卡、储蓄卡;已在中山领取养老金的提供养老金存折;一到四级工伤伤残退休职工提供领取伤残津贴的存折。

提供本人户口本

异地长期

居住人员

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提供居住地本人有效的居住证。

常驻异地

工作人员

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同一地区工作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

单位派驻证明

(如批量办理的需提供《广东省中山市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汇总表》)

  附:异地就医备案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和“粤省事”小程序等自助办理。

  二、哪些门诊类别可联网结算?

  已办理有效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统筹区发生的门诊费用时,按以下待遇支付:

  门诊特定病种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需选定一家备案统筹区具有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种类: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恶性肿瘤(放疗)、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

待遇:限定范围内的门诊医保费用,按市内三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住院支付限额。

种类: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待遇:限定范围内的门诊医保费用,按市内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参加基本医疗的参保人,需选定一家备案统筹区具有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参加补充医疗的参保人,到备案统筹区任一具有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待遇:限定范围内的门诊医保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参保人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二类门特病种,其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取较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额度

种类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帕金森病、高血压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癫痫、慢性心功能不全、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小儿脑性瘫痪、克罗恩病、房颤(抗凝治疗)和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种类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肾病综合征、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肺动脉高压、支气管哮喘、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和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

种类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0元。

  普通门诊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诊治非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项目按普通门诊结算,累计自付满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合并使用门诊特定病种额度。

  三、注意事项

  1.原已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可不需重复办理备案手续,同步开通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2.如门诊特定病种选点非备案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的,需先到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机构变更选点手续。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同步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选定业务。

  3.参保人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变更。在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机构的,可到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扫码查看各镇街(区)医保经办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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