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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中山市致诚大药房医药中心等13家零售药店
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8 分享:

  根据《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市致诚大药房医药中心等13家零售药店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附件:新增13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