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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3-03 分享: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3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8日,巡察组向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见效

  巡察整改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撑。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以各项有力的整改措施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见效。

  (一)强化领导,迅速部署。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剖析问题,压实责任,深挖本源,部署问题整改。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联络组和专职联络员,抽调12名骨干组成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形成“无间隙”整改工作联络网,为整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对标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按照巡察整改要求,逐条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领导班子坚持问题导向,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对整改工作带头部署、带头研究、扎实推进。研究制定《中共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各责任部门主动认领问题,细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见效。

  (三)从严整改,全程督办。局党组书记带头整改,并实时跟进整改进度,积极向市委巡察办请示汇报整改工作。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深入掌握情况,全面剖析问题,全力督导分管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落实整改。局整改办公室每周更新整改台账,每个问题逐项措施跟踪督办,做到反馈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真改实改。

  (四)标本兼治,防止反弹。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巡察整改中强化制度创新,堵塞制度漏洞,真正以有效制度巩固整改成效、激发发展活力。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逐项排查,经局党组反复研究,对制度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把巡察反意见落实到位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学习“蜻蜓点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学习流于形式。

  一是强化对理论体系的学深悟透。建立起学用促进机制,确保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制定出台《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党史学习教育方案》等工作方案4个。二是重视学习成果转化。围绕“第一议题”学习成果,结合“三服务”活动对相关工作组织专题调研,班子成员撰写并形成调研报告共4篇。三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统筹安排专题研究。围绕上级要求和医保工作实际,安排13个专题学习。四是建立理论武装工作机制。成立学习实践和检验小组指导党小组开展理论学习比学赶超,通过开展党员代表讲党课、“每日一读”微党课、“每周一诵”交流学习、组织参加党史知识竞赛活动等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理论指导实践不足。局党组未能形成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揽和推动全市医保工作的思想自觉,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内容理解不深、指导实践不足。

  一是局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三医联动”工作,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工作,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二是做好个账资金投保定点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的持续跟进,对问题原因进行科学分析研判,研究我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普惠险)替代现有的个账购买商保相关政策。2022年开始实施普惠险,普惠险由政府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惠及全市参保人群,减轻高额费用负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普惠险投保将不限年龄、职业、既往病史,可用个账购买,医保目录内外的医疗费用均有保障。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慢作为”问题的整改。

  (3)落实医疗救助工作不彻底。截至巡察进驻时,仍有部分困难群众应保未保、应救助未救助。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4月1日起,我市实施了新的《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中府办〔2021〕48号),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动,按照困难群体名册进行参保情况摸排,动员群众参保缴费,为应参未参的低保、特困人员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经办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水平和效率。新招录人员到窗口部门跟班学习,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医保政策及参保缴费宣传,通过电话、“中山医保”公众号、网站等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推送《群众看病有医靠,医疗救助暖人心》等医疗救助宣传文章,召开政策宣讲会和全市医疗救助业务培训会2场,近200人次参加。

  (4)执行援企稳岗工作迟缓。关于2019年1月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的企业退费工作,截至目前仍存在对部分单位未完成退费的情况。

  一是持续落实好减税降费工作,及时与税务部门对接进行数据共享,维护、更新参保缴费信息。通过“中山医保”公众号、市医保局官网发布公告以及联系中山日报登报等方式,查漏补缺,及时退费。二是简化退费业务办理流程。对于2019年1月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的企业退费,已建立数据对接和后台核实机制,及时处理企业退费。

  3.关于“破解医保难题不力”问题的整改

  (5)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办法不多,特别是“退休人员继续缴纳医保费用”的问题。

  一是出台《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确定我市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二是深入基层,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参保人普遍反映和高度关注的问题,解答参保人关于医保待遇、特定病种待遇等方面问题。三是做好政策实施保障措施。落实政策实施方案,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制定精准的操作规范和指引。四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新政策,《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出台后,推送《门特新政,十问十答》等文章13篇,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新的医保政策,便于参保人理解。开展面对面、主动送医保政策下基层活动,现场答疑解惑。

  6)药品集采降价未达市级目标,医用耗材线下采购缺乏监管。

  一是对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组织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耗材线下采购座谈会,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常态化,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落实国家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提高医疗机构参加国家集采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监管,印发《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用耗材线下采购监管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1〕31号),明确线下采购比例和范围,对医用耗材线下采购实施备案管理。出台《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7)大病保险政策保障不足。

  一是按上级要求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医保兜底工作特别是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财政补助水平。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不增加额外费用。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财政补助为603.1元/年/人,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修订出台实施针对困难群体的《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落实扩大参保缴费资助人员范围,在原有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基础上扩大到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确保更多困难群体免费享受医疗保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8)对生育津贴发放风险预判不足。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公众号推送《手把手教你领钱!生育津贴自助办,请注意是单位办哦!》《生育津贴面面观》等推文,让参保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二是拓宽查询渠道。加强前台查询服务,新增加“粤医保”小程序生育津贴的查询功能,让参保人及时了解个人所享受的生育津贴情况。三是修订《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明确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对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降低发放风险。

  9)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报销规定。

  一是在全系统排查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问题,根据排查情况完善财务工作相关流程,新修订《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公务卡管理制度》,制定了公务卡使用指引。二是完善现有财务制度,通过《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合同管理办法》《中山市医疗保障局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三是选优配强财务专业干部队伍,开展财务管理培训,提升财会管理水平,避免出现财务报销不规范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5.关于“医保基金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

  10)对医保机构检查不足,对医保基金缺乏跟踪。

  一是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开展面向各镇街经办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班2场,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二是加强对医保基金的风险排查,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跟踪制度。组织开展违规数据及金额问题“清零行动”。截至2021年9月,我局已对组建以来至2020年底经信访举报、自查自纠、抽查复查、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三是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检查力度。2021年开展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检查实行“三步走”,以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与市级全覆盖检查为基础,以省飞行检查为补充,做到应检尽检。2021年,已对825家定点零售药店、1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开展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基金及时追回。四是加强与司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协同查处涉及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凡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行为。

  11)信息对碰不及时。

  一是完善对外沟通机制。与民政、公安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每月掌握死亡人员信息数据,及时标识并终止其医保待遇,杜绝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二是与市税务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员信息、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对账信息等方面的对接服务,确保参保征缴工作正常进行。三是建立局内部信息对碰工作机制。利用信息平台在省里取数,过程中加强业务人员与信息人员联合沟通,保证数据有来源,对碰有结果。

  6.关于“担当作为显不足”问题的整改。

  12)工作作风不严谨。

  一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职责,领导班子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召开中山市医疗保障系统纪律作风整顿月暨干部能力提升活动动员会,制定《中山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整顿月暨干部能力提升活动方案》。强化警示教育,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廉洁意识、大局意识。二是制定了《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对全体在岗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纪律教育等。加强窗口部的纪律管理,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

  13)信息公开不到位。2019年至今局党组未对8家合作银行的第三代社保卡医保个账计息进行监管,存在各银行利率不同的情况,且未将此信息公开告知群众。

  一是畅通个账计息查询渠道。采取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个账计息宣传,让参保人对个账计息有全面的认知。已在微信公众号推送《医保个人账户如何计息?看过来》文章,说明8大银行的计息方式和计息期,并附上可查询8大银行利率的公告链接。二是加强个账宣传和计息告知。已在微信公众号推送了《医保个账面面观》《@中山人,医保个账,你了解多少?》宣传文章,介绍个账发放、个账计息等内容,说明了个账计息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让参保人对个账计息有全面了解。三是加强对银行监管。各银行定期将个人账户金额的计息情况反馈至我局,我局对计息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个人账户利息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14)服务创新慢作为。对“网上办”、电子医保等新服务方式没有主动顺势而为。

  一是加快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进度。通过“中山医保”公众号、“粤医保”小程序、医保电子凭证等拓展医保线上服务途径。通过“中山医保”公众号可查阅最新医保政策信息和业务经办的解读说明,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可进行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办理生育登记等功能,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可以使用医保个账余额查询、医疗消费明细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自助服务。二是深入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市开展了106场宣传推广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从2020年底的26.3%提升至65.62%,超过省局要求的30%。全市7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和700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可实现药店购药、就医缴费的无卡便捷服务,减少参保人前台排队缴费的麻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7.关于“党建主业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15)党组织领导力发挥不明显,建设滞后,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制定党员发展规划表,按发展阶段精准把握时点开展工作。支部委员与医保中心中层以上的非党员领导结对,强化日常谈心,引导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二是加强党小组建设。根据业务关联性优化党小组结构和布局,成立三个党小组,每个小组内均有支部委员、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实现党建带医保业务发展。三是建立规范长效的中心组学习、调研机制,明确班子成员要以市医保系统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站稳人民立场,深入一线开展扎实调研,并撰写报告。规范学习记录,做到专人负责、专项记录。建立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党员和业务骨干组成的宣传应急队伍,近距离、大范围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将群众工作做在日常。

  8.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严”问题的整改。

  16)干部选拔不规范,干部队伍缺少谋划。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学习,提升干部管理能力,全面排查近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资料,对纪实材料应补尽补。二是制定工作规程。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制度,制定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双签字”制度。三是形成长效机制。认真研究队伍建设,对巡察整改以来医保系统干部队伍现状进行认真摸底,形成调研报告,经我局党组研究,谋划编制使用及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新录用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提升专业技术,加强了医保中心队伍专业化建设。系统内业务骨干开展干部业务轮流讲活动,全面提高医保系统干部综合水平。

  (17)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不及时,部分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未纳入备案管理。

  一是认真排查问题。将所有工作人员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完善的证照保管台账并实时更新。通过“移民局”小程序等手段不定期对医保系统全体人员检查因私出国(境)情况。二是及时开展备案工作。巡察整改以来,我局新入职人员已经全部完成因私证照备案工作,相关工作今后也将长期坚持。三是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我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修订《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制定《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包含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内的全体工作人员都纳入管理。

  三、对照市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自查整改情况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发布前七轮巡察发现问题通报后,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学习,及时制定巡察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对市委通报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与市委工作部署保持同频共振。一是落细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坚持党建主业意识,进一步转变“重业务、轻党建”观念。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制定《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为开展好党建工作提供清晰明确指引,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力。二是加强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印发《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明确党建工作责任。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开展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四风”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局党组要求各部门务必把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共性问题整改到位。

  四、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开创新局面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接下来需要持续用力、长期坚持。局党组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推动各项工作常态长效化开展,为建设健康中山贡献医保新力量。一是紧盯强化巡察整改质效不放松。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持续巩固,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二是紧盯实现标本兼治目标不放松。坚持“严”的主基调,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制度机制。围绕市委第七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三是紧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持续传导压力,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四是紧盯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放松。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坚定履行医保各项职责,推动中山医保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60-88103030(工作时间);邮政信箱: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8楼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对中共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28400;电子邮箱:zsylb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