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中山医保发〔2019〕33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中山医保发〔2019〕34号)有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函询相关部门和公示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广弘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8家医疗机构为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中山市仁泽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景祥分公司等33家零售药店为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详见附件)
附件:
1.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x
2.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oc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