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政策红利减轻企业负担,我市继续实施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30 分享:

  为了营造相对宽松企业经营环境,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市继续实施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政策至2021年12月,即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按1.5%征收。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中山市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险种组合】

税务部门办理的可选医保险种组合

人员类别

医保险种

缴费费率

说明

用人单位职工

基本医疗

基本医疗:单位1.5%,个人0.5%

补充医疗:单位4.5%,个人1.5%

门诊医疗:单位0.3%,个人0.2%,财政补贴0.2%

五险同征,用人单位每月(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须配套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基本医疗+补充医疗

基本医疗+门诊医疗

基本医疗+补充医疗+门诊医疗

本市户籍灵就人员

基本医疗

基本医疗:2.5%

补充医疗:6%

养老与医疗(基本与补充)保险须配套在税务部门以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逐月缴费(只需申报一次)

基本医疗+补充医疗

退休人员

(按月缴交)

基本医疗

基本医疗2.5%

补充医疗6%

门诊医疗0.7%

基本医疗与(或)补充医疗须配套在税务部门以个人身份(全额)方式缴费(只需申报一次)

基本医疗+补充医疗

基本医疗+门诊医疗

基本医疗+补充医疗+门诊医疗

补充医疗(已一次性缴交基本医疗)


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的可选医保险种组合

人员类别

医保险种

缴费费率

说明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

基本医疗:1.5%,财政补贴1%

补充医疗:3%

门诊医疗:0.2%,财政补贴0.5%

在医保部门以城乡居民(含学生)身份申请,委托银行逐月扣费(只需申报一次)

基本医疗+补充医疗

基本医疗+门诊医疗

基本医疗+补充医疗+门诊医疗

在职职工(已在单位参基本医疗)

补充医疗

补充医疗:3%

门诊医疗:0.2%,财政补贴0.5%

本市户籍的企业职工可通过企业在税务部门缴交基本医疗保险、在医保部门以城乡居民(家庭户)身份逐月缴交补充医疗保险或(和)门诊医疗

门诊医疗

补充医疗+门诊医疗

退休人员(已一次性缴交基本医疗)

补充医疗

补充医疗:3%

门诊医疗:0.2%,财政补贴0.5%

在医保部门以城乡居民(家庭户)身份逐月缴交补充医疗保险或(和)门诊医疗

补充医疗+门诊医疗

退休人员(一次性缴交)

基本医疗

基本医疗:2.5%

充医疗:6%

在医保部门以个人身份全额一次性缴交

基本医疗+补充医疗

补充医疗(之前已一次性缴交基本医疗)


  目前,我市继续沿用2020医保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500元)。待我省第二类片区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我市再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2021医保年度医疗保险各险种缴费情况表

险种名称

参保人群

2021医保年度

总费率

单位

个人

财政补贴

%(元)

%(元)

%(元)

%(元)

基本医保

用人单位职工

2.0%(70)

★1.5%(52.5)

0.5%(17.50)


城乡居民、学生

2.5%(87.50)


1.5%(52.50)

1%(35.00)

灵就、单位退休等

2.5%(87.50)


2.5%(87.50)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职工

0.8%(28.00)

0.8%(28.00)



补充医保

用人单位职工

6%(210.00)

4.5%(157.50)

1.5%(52.50)


城乡居民、学生

3%(105.00)


3%(105.00)


灵就、单位退休等

6%(210.00)


6%(210.00)


门诊医保

用人单位职工

0.7%(24.50)

0.3%(10.50)

0.2%(7.00)

0.2%(7.00)

城乡居民、学生

0.7%(24.50)


0.2%(7.00)

0.5%(17.50)

单位退休等

0.7%(24.50)


0.7%(24.50)


大病医保

不用缴费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