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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保新政策元旦开始实施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31 分享:

  一、医保年度更替,一切从“头”开始!

  新的医保年度开始了!2021医保年度的时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年)。随着元旦钟声响起,2021医保年度开始了,我市沿用2020医保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也就是说:缴费不变,起付线“重新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重新注入”。


  2021医保年度医疗保险各险种缴费情况表  单位:元

险种

缴费基数

政策费率(%)

缴费金额

(元/月)

备注

基本医疗保险

3500

2.5

87.5

2021年1月-4月用人单位继续阶段性降低0.5%

职工生育保险

3500

0.8

28

职工不用缴费

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含灵就)

3500

6

210


居民(家庭户)

3500

3

105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3500

0.7

24.5


大病医疗保险

0

0

0

不用缴费

  

2021医保年度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单位:元

缴费年限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1年

1260

≥1年

2100

  

2021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单位:元

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

<1年

84000

84000

168000

≥1年

252000

168000

420000

  

2021医保年度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单位:元

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

<1年

84000

0

84000

168000

1-2年

252000

252000

252000

756000

2-3年

252000

336000

336000

924000

≥3年

252000

420000

420000

1092000


  二、特定门诊病种福利来了!

  1.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了。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继续保障,我市将门特病种(含特殊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从原来42种增加到58种,分为两类:一类门特病种19种,二类门特病种39种。

  原特殊病种纳入特定病种范围后,不再设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也就是说,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病情符合认定条件并登记后,即可享受特定病种的门诊医疗享受。

  2.门特待遇进一步提升了。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的起付线。

  我市原特定病种每个季度先自付1000元的起付线,原特殊病种每年也要先自付1000元起付线的呀!新年度所有的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首次就医即可享受统筹待遇。


序号

病种名称

原病种名称

病种类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金支付比例

1

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肾移植术后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2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骨髓移植术后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3

血友病

血友病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4

艾滋病

艾滋病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5

活动性肺结核

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6

耐多药肺结核

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7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心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8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移植术后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9

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肺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10

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11

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12

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

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13

恶性肿瘤(放疗)

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一类门特

同住院支付限额

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

14

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

一类门特

6000

市内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15

分裂情感性障碍

分裂情感性障碍

一类门特

6000

市内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16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一类门特

6000

市内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17

双相(情感)障碍

双相(情感)障碍

一类门特

6000

市内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18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一类门特

6000

市内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19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一类门特

6000

市内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2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肺源性心脏病

二类门特

8000

70%

21

高血压病

高血压病二期(含二期)以上

二类门特

8000

70%

22

冠心病

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二类门特

8000

70%

23

慢性心功能不全

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Ⅱ级以上)

二类门特

8000

70%

24

糖尿病

糖尿病

二类门特

8000

70%

25

类风湿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

二类门特

8000

70%

26

帕金森病

帕金森氏综合征

二类门特

8000

70%

27

癫痫

癫痫

二类门特

8000

70%

28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

二类门特

8000

70%

29

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

二类门特

8000

70%

30

小儿脑性瘫痪

小儿脑性瘫痪

二类门特

8000

70%

31

房颤(抗凝治疗)

房颤(抗凝治疗)

二类门特

8000

70%

32

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二类门特

8000

70%

33

克罗恩病

克罗恩病

二类门特

8000

70%

34

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

二类门特

8000

70%

35

强直性脊柱炎

强直性脊柱炎

二类门特

8000

70%

36

肝硬化(失代偿期)

肝硬化(失代偿期)

二类门特

12000

70%

37

慢性乙型肝炎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类、丙类、活动期)

二类门特

12000

70%

38

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类、丙类、活动期)

二类门特

12000

70%

39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二类门特

12000

70%

40

肾病综合征

肾病综合征

二类门特

12000

70%

41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各类恶性肿瘤

二类门特

12000

70%

42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

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

二类门特

12000

70%

43

再生障碍性贫血

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类门特

12000

70%

44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类门特

12000

70%

45

肺动脉高压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46

支气管哮喘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47

骨髓纤维化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48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49

C型尼曼匹克病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50

肢端肥大症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51

银屑病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52

溃疡性结肠炎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53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54

糖尿病黄斑水肿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55

脉络膜新生血管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56

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57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新增

二类门特

12000

70%

58

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二类门特

35000

70%


  三、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1.保费降低了。2020年12月起,以城乡居民身份(以家庭户或学校为参保单位)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率由6%下调至3%,即是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从每人每月210元下降到105元。

  2.个账不划拨。2021年1月起,取消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待遇,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维持不变。即参保人员在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后,其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按规定可进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3.本市户籍人员,参保“套餐”可变更!

  本市户籍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和本市户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我市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允许其以个人身份按2.5%缴费费率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若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不再允许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参加,仅可以个人身份按6%缴费费率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划拨等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费率与医保个账的关系

人员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医保个账待遇

单位职工

单位2.0%

个人0.5%

单位4.5%

个人1.5%

家庭户3%

城乡居民

家庭户1.5%

财政1.0%

家庭户3%

灵活/退休

个人2.5%

个人6%

单位退休

已一次性缴费

个人6%

家庭户3%

已一次性缴费

已一次性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