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慢病和门特参保人就医后,发现医保报销明显少于以往,向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反映,经核实情况后,医保君为您详细解答。
中山市先后实施了四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计157个品种纳入集采,中选药品平均降幅超过50%,节约采购资金超过2亿元,大大减轻了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为确保国家集采落地见效,对同通用名的药品,省级医保部门分别制定了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于中选价)和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以中选价为基准制定),患者使用非中选药品,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规定分担。
示例如下表:
再来看一个实例:何先生于2021年5月10日在市人民医院门诊复诊开药,享受中山市门特医保报销政策,发现某药企生产的1mg盐酸普拉克索片30片/盒,在4月份开药时售价15.81元/片,每片需支付5.85元,复诊当天售价降为15.06元/片,但每片需要支付14.37元,只报销不到7毛钱。何先生以为医院算错了,向市医保局咨询。
事实上,何先生常用的该药企盐酸普拉克索片属于二类门特乙类医保药品,按中山市政策,符合条件的门特患者,2021年5月1日前享有乙类90%*二类门特70%=63%的报销比例,个人支付37%,按售价15.81元/片,个人只需支付15.81*37%=5.85元。5月1日起中山市实施第四批国家集采,但该药企药品未纳入国家集采范围,属于非中选药品,不再按药品售价报销63%,而是按医保支付标准予以报销63%。省医保局规定该药品支付标准为1.098元/片,售价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参保人自费,医保报销1.098*63%=0.69元,售价虽然有所下降,但参保人共需支付15.06-0.69=14.37元。
实际上,药品集采政策执行后,中山市药品报销比例并未调整,使用非中选药品,医保报销金额前后不一致的原因是医保支付金额标准发生了变化。部分参保人药品费用增加是因为使用了非中选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需个人承担。目前,第一批、第二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已进入第二年调整期,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第二年医保支付标准在第一年基础上再下调30%,高价非中选进口药、原研药医保支付标准将进一步降低。
为了让老百姓用上了便宜、好用的药品,我国医保部门组织药品集采并设定了准入竞争门槛,真正做到了“降价不降质”。众多临床研究表明,国家集采的仿制药是有效的、安全的,医生可以放心开、患者可以放心用。建议参保人就诊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
四批次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清单如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清单(第一至四批).xls
第五批国家集采药品拟中选结果已于2021年6月23日公布,61个品种平均降幅达56%,预计很快就会落地实施,敬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