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规定,参保人可以就近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认定后参保人若想更改就诊医院,可以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现将符合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附件:中山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格医疗机构名单.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