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中山医保发〔2019〕34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函询相关部门等程序,拟新增中山广弘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6家医疗机构为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窗口服务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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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新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