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中山医保发〔2019〕33号)有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函询相关部门等程序,拟新增广州医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山一店等34家零售药店为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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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新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