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
按照中山组公调〔2026〕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刘以安同志安排到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工作。
该同志试用期从报到之日(2026年6月16日)起计算。
中共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