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人才,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更好地促进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一、选聘单位简介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是隶属中山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运作程序。(二)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待遇的支付、基金管理运行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收缴工作。(三)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参保单位的管理,个人医疗保障关系和个人账户的管理。(四)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向社会提供有关医疗保障的咨询服务并受理业务投诉。(五)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审核、结算、稽核内控、就医管理,承担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六)负责执行非我市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结算、就医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签订、费用结算、日常巡查等工作。(八)负责我市参保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组织实施。(九)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日常维护、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精算和结果运用等工作。(十)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药耗材集团招标采购、结算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数据监测,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等价格管理服务工作。(十二)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对镇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事项进行指导和管理。(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选聘职位和人数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岗位级别为技术岗十一级。
三、选聘范围
中山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医疗保障工作。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6年6月10日后出生)。
(五)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六)具有临床医学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含5年)。
(八)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九)报考前须向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口头或书面同意。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选聘对象: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5.法律、法规规定影响选聘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谈、能力素质测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电子邮箱报名(zsylbzj@163.com)。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扫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文字材料(工作业绩、能力特长以及对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建议,不少于500字)。报名时间至2022年6月10日止。咨询电话:88103060,马小姐。
(二)资格审查及面谈
对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要求的人员,由市医保局组织资格审查及集体面谈,资格审查和集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三甲医院一年内出具的体检报告等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集体面谈。
市医保局根据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任职经历、岗位匹配以及面谈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集体研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报考人员情况均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核销该岗位并予以公告。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通过电子邮箱发回准考证,报考人员自行查收打印。
(三)能力和素质测试
收到准考证人员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能力和素质测试。能力和素质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市医保局根据面试成绩综合排名,集体研究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并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按有关规定对拟选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应依据聘用条件,结合医疗保障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以及干部人事档案,遵纪守法情况,选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五)确定人选、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由市医保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hsa.z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不合格或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考察、聘用程序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选聘人选。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