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口腔医院、门诊部(诊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3号)转发你们(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及我市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见附件2、3。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汇总表.xlsx
3.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采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汇总表.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