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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26 分享:

  2020年,我局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文件的部署,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的要求,坚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医疗保障工作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局党组学习贯彻中央法治精神、研究落实政策情况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是新成立的民生部门,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学法、懂法、用法,依托法治建设达到惠民生的服务宗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医疗保障局成立后的巨大改变。

  (一)率先垂范,内化于心

  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局党组会议、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上,本人带领其他成员、同事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强化局工作人员的法治思想,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医疗保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在局内部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使法治思维不仅可以内化于心,也可以利用合力外化于行,真正做到齐抓共管,营造法治氛围。在工作中能够做到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和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做到亲自抓、亲自管督促单位成员不议论、不干预司法活动。

  (三)坚决落实,外化于行

  规范党组会议审批制度,重要事项做到上会前申请,上会时汇报,上会后落实。重要事项坚决向市司法局申请,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将法治规范落实到每一项重要举措、制度和工作。

  一是规范文件出台。我局2020年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核,获市政府批准形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中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调整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等5份规范性文件,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核等程序,真正将法治落实到行动之中。

  二是落实权责体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三十一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第三十四条,《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16年修订),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明确我局服务事项包括,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申请进行审批,并发放补助、救助金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承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权责清单在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为使医保政策更加便民,我局对拟修改的政策进行意见征求,通过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先后发布了《中山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完善中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并根据群众意见进行正式文件的出台。

  (四)接受监督,内外约束

  1.积极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今年我局办理的20件建议提案全部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进度,14件办件已全部回复主办单位,6件主办件已经通过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座谈会、电话访谈和微信邮件访谈等形式询问代表意见,及时回复,加快建议落实。

  2.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法分类处理群众来访来信。严格落实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对群众来信分类登记和分流处理。局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接待,根据业务范围的不同将信访件和信访人员分配到不同业务科室,以更专业的能力,更近民的态度及时解决群众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2020年,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普法,带领工作人员主动到市镇街、社区举行普法活动,共举办主题普法宣传7场,参与其他单位宣传医保政策6场,受众上万人次。

  (一)文明执法,以法护民

  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宣传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聚焦以虚假诊疗手段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恶劣行为,重点关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了诱导未达住院指证的参保人员住院、挂名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药服务、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截至2019年11月30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128家,其中包括323家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其中公立医院285家,民营医疗38家),检查定点零售药店805家。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违规现象的行为进行了处理:约谈1人,暂停服务1家定点药店,追回医保基金金额为280.654万元(其中包括基金本金280.399万元,行政罚款0.255万元)。

  (二)教育普法,依法行政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开展宣传普法活动,让法律落实到医疗保障事业之中。

  1.实行全民普法工作

  依托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派发宣传资料10000份、张贴宣传海报1000张、悬挂宣传专栏628个、播放宣传短片25800条次,并以“医保学堂”为平台,宣讲医保政策、欺诈骗保的种类和方式,鼓励举报欺诈骗保行为。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发挥群众力量,更为广泛的监督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

  2.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12月22日党组书记、局长带领局机关全体公务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形成能力。

  3.建立健全学法制度

  以机构改革、学法普法、主题教育为契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方位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广东省普法要求,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积极学法并顺利通过了学法考试。2020年,开展主题党课9次,学习“第一议题”4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15次。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四本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有效增强了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14次,着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力度,把政治理论学习往实里走,往心里去,坚定党的理想信念,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学用结合,理论指导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三)严格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工作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多部门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四)加强法治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机关干部工作学习例会和自觉相结合方式,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今年以来,我局以“医保学堂”为切入点,聘请法学专家、教授为医保干部讲授民法典及行政执法领域法律知识。围绕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等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与原因

  (一)欺诈骗保手段日益复杂,查处难度加大

  个别医疗机构及医生为自身利益在病人就医时倾向于使用多种高端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导致出现过度医疗的现象;将非医保诊疗项目串换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允许未经正式注册的医师接诊行医等,这些欺诈骗保手段日益复杂,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二)尚未建立专业执法队伍

  我局自成立以来,未设立专门的医保基金监管执法队伍。该问题的产生与人员编制数量受限有关。此外,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尚不完善,原因在于医疗保障部门系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法律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国家医疗保障局起草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至今仍在征求意见中,造成行政执法监管体系不完善。

  (三)尚未建立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尽管我局积极与卫生、公安、市场监管、审计、司法、检察、审判等部门开展联动工作,但目前多为个案协作查办和联合监管阶段,未签署综合监管制度等刚性约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