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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医疗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21 分享:

中山市古镇益华百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87909516B):

  本局于2026年7月10日作出中山医保行决〔2026〕2号《医疗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单位注册及经营地址无人办公,经直接送达未果,邮寄送达因无人签收被退回,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行政处理决定主要内容

  你单位重复领取参保人陈丽芝生育津贴的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

  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重复发放的生育津贴8073.24 元(大写:捌仟零柒拾叁元贰角肆分)。

  二、退款信息

  收款单位: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44050178030209666666

  备注:退回陈丽芝生育津贴

  三、权利与期限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单位: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 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28 楼

  联系电话:0760-88103082

  

  附件:医疗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山医保行决〔2026〕2 号).rar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