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对中山亚太医院等10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7-01 分享:

  经查,中山亚太医院等10家医药机构在协议履行期间违反《中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山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7月2日起,解除上述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附件:10家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