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中山市小榄镇瑞康药房(个人独资)等2家零售药店在协议履行期间违反《中山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6月18日起,解除上述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附件:2家零售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名单.et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