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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山市小榄镇瑞康药房(个人独资)等2家零售药店解除医保协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6-18 分享:

  经查,中山市小榄镇瑞康药房(个人独资)等2家零售药店在协议履行期间违反《中山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6月18日起,解除上述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附件:2家零售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名单.et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