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爱达康康复医院违反《中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版)》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对其作从2026年5月20日起中止医保协议3个月的处理,中止医保协议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现将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1
中山爱达康康复医院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南祥路6号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