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市骨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中山市骨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共计49002.3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49002.37元;3.处行政罚款人民币49861.19元。
二、中山市西区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中山市西区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19185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191851.5元;3.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91851.5元。
三、中山市横栏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中山市横栏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收费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222750.1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222750.18元;3.处行政罚款人民币222750.18元。
四、中山市南朗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中山市南朗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435459.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435459.3元;3.处行政罚款人民币435459.3元。
五、中山市宝元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中山市宝元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123815.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123815.7元;3.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2381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