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6家零售药店,经条件审核、现场评估、集体决策等相关程序,现对评审合格的零售药店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六路天奕国际广场1幢医保业务楼4楼409室
联系电话:0760-88103086
附件:评估合格的6家零售药店名单.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