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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山晶美口腔门诊部等8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22 分享:

  因中山晶美口腔门诊部等8家医药机构违反《中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中山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从2025年7月17日起,对其作出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现将解除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1

中山晶美口腔门诊部

中山市民众街道民众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众大道21号首层2卡

2

徐乐城口腔诊所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38号奥城花园3幢17卡201、202室

3

中山市三角镇天愈堂药店

中山市三角镇振兴路66号首层

4

中山市小榄镇日康药店

中山市小榄镇兆龙社区兆益路55号4-5卡

5

中山市龙健药店(个人独资)

中山市小榄镇胜龙村龙成路16号之一首层第一卡

6

中山市友爱君健医药房(个人独资)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四村尾上街125号

7

中山市汇翠医药有限公司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180号汇翠山庄亲泽园A区03、04、05号商铺

8

佛山市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中山同济分店

中山市南头镇同济东路18号四季阳光花园17卡之三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