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山晶美口腔门诊部等8家医药机构违反《中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中山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从2025年7月17日起,对其作出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现将解除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1 | 中山晶美口腔门诊部 | 中山市民众街道民众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众大道21号首层2卡 |
2 | 徐乐城口腔诊所 |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38号奥城花园3幢17卡201、202室 |
3 | 中山市三角镇天愈堂药店 | 中山市三角镇振兴路66号首层 |
4 | 中山市小榄镇日康药店 | 中山市小榄镇兆龙社区兆益路55号4-5卡 |
5 | 中山市龙健药店(个人独资) | 中山市小榄镇胜龙村龙成路16号之一首层第一卡 |
6 | 中山市友爱君健医药房(个人独资)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四村尾上街125号 |
7 | 中山市汇翠医药有限公司 |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180号汇翠山庄亲泽园A区03、04、05号商铺 |
8 | 佛山市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中山同济分店 | 中山市南头镇同济东路18号四季阳光花园17卡之三 |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