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山市板芙镇深湾社区卫生服务站、曾航口腔诊所违反《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5年版)》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从2025年5月27日起,对其作出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现将解除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 址 |
1 | 中山市板芙镇深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中山市板芙镇板芙南路23号 |
2 | 曾航口腔诊所 | 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北路9号锦绣国际花城花月苑49、50、51卡 |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