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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中山同方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26 分享:

  因中山同方医院、中山同方康复医院违反《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从2024年12月23日起,对其作出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解除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地     址

1

中山同方医院

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启发北路23号之一1-4层、启发北路23号之二1-4层

2

中山同方康复医院

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街48号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