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山同方医院、中山同方康复医院违反《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从2024年12月23日起,对其作出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解除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地 址
1
中山同方医院
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启发北路23号之一1-4层、启发北路23号之二1-4层
2
中山同方康复医院
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街48号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