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山古海骨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违反《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从2024年12月10日起,对其作出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现将解除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 址 |
1 | 中山古海骨科医院 | 中山市古镇镇东岸北路265号A1,中山市古镇镇东岸公路 |
2 | 爱雅口腔门诊部 | 中山市西区岐沙路顺兴大厦11卡-16卡商铺之一、17号铺位之二 |
3 | 中山泽睦口腔门诊部 | 中山市阜沙镇阜南大道81号康域诚品花园10、11卡 |
4 | 中山松鼠口腔医院 | 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24号1、2层;22号1至4层 |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