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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27家医药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2024年第八批)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28 分享:

  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集体评估、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决定新增27家医药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现予以公告。


  附件:1.新增2家医疗机构名单.xls

                  2.新增25家零售药店名单.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