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4〕7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集体评估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市古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7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
附件:新增中山市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