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共同维护基金安全,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6号)要求,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通过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公开选聘确定。社会监督员与市医保局不存在劳务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市医保局建立社会监督员库,对入库的社会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对象为符合选聘条件的全体中山市民。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八)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三、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受市医疗保障局聘任,在市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对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四)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相关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不设置现场报名。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根据本公告规定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材料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市医保局报名邮箱:zsybfjk@163.com,邮件命名示例:如“张三+报名社会监督员”。
(三)报名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社会监督员《入库申请表》《信息采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属于个人自荐的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
属于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审核被推荐人的报名材料。相关材料真实无误的,推荐单位在《入库申请表》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核
市医保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指定日期内补全的或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五)考察
本次选聘不组织笔试和面试。必要时,市医保局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或电话谈话、考察相关情况。
(六)拟选聘名单确认
市医保局结合报名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七)公示
市医保局将通过审核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市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7个工作日后正式纳入市医保局社会监督员库,发放聘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践行诚信报名,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选聘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社会监督员入库管理后,不与市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
(三)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市医保局调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四)联系人:林远烽,联系电话:0760-88103036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