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晟医院等15家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协议履行期间,存在连续超过180日没有医保结算数据的情形,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七十二条、《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山华晟医院等1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从2023年12月29日起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
现予以公告。
附件:中山华晟医院等15家解除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