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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山市阜沙镇上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41家医药机构
申请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9 分享:

  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及《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对申请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中山市阜沙镇上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41家单位(3家医疗机构及38家零售药店),经条件核对、现场评估等相关程序开展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六路1号天奕国际广场1幢4楼409室

  联系电话:0760-88103086

  

  附件:1.评估合格医疗机构名单.xls

            2.评估合格零售药店名单.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