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及《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对申请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中山市阜沙镇上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41家单位(3家医疗机构及38家零售药店),经条件核对、现场评估等相关程序开展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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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