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3〕36号)相关规定,经我中心材料审核、综合评价、实地考核、公示、签订补充协议等程序,确定了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及处方流转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附件:1.中山市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第一批).xlsx
2.中山市处方流转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7日